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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蒲京SMS3000与欧美某品牌HP300圆锥破碎机对比分析
新蒲京圆锥破和欧美某品牌圆锥破并驾齐驱,在韩国混凝土企业的骨料生产线共同担任二破重任。【详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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总体来讲,大多数国家施行的是“建筑垃圾源头削减策略”,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,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。
日本立法,实现建筑垃圾循环利用
日本从20世纪60年代末就着手建筑垃圾的管理并制定相应的法律、法规及政策措施,以促进建筑垃圾的转化和利用。1977年,日本政府制定了《再生骨料和再生混凝土使用规范》,1991年,日本政府又推出了《资源重新利用促进法》。日本对于建筑垃圾的主导方针是:尽量不从施工现场排出建筑垃圾,建筑垃圾要尽可能重新利用,对于重新利用有困难的则应适当予以处理。早在1988年,东京的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就达到了56%。在日本很多地区,建筑垃圾再利用率已达100%。
美国建筑垃圾再生骨料
美国政府1980年制定的《超级基金法》规定:任何生产有工业废弃物的企业,必须自行妥善处理。该法规从源头上限制了建筑垃圾的产生量,促使各企业自觉寻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途径。美国每年有1亿吨废弃混凝土被加工成骨料用于工程建设,通过这种方式实现了再利用,再生骨料占美国建筑骨料使用总量的5%。
美国的CYCLEAN公司采用微波技术,可以100%的回收利用再生旧沥青路面料,其质量与新拌沥青路面料相同,而成本可降低1/3,同时节约了垃圾清运和处理等费用,大大减轻了城市的环境污染。
韩国立法,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
韩国政府2003年制定了《建设废弃物再生促进法》,明确了政府、排放者和建筑垃圾处理商的义务和对建筑垃圾处理企业资本、规模、设施、设备、技术能力的要求。更重要的是,规定了建设工程义务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范围和数量,明确了未按规定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将受到哪些处罚。据了解,目前韩国已有建筑垃圾处理企业373家。
德国:建筑垃圾处理企业年营业额20亿欧元
德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循环经济立法的国家,它在1978年推出了“蓝色天使”计划后制定了《废物处理法》等法规。而该国于1994年制定的《循环经济和废物清除法》(1998年被修订)在世界上有广泛影响。1955年至今,德国的建筑垃圾再生工厂已加工约1150万立方米再生骨料,并用这些再生骨料建造了17.5万套住房。同时,德国对未处理利用的建筑垃圾按每吨500欧元的标准征收处理费。据悉,世界上生产规模较大的建筑垃圾处理厂就在德国,该厂每小时可生产1200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。德国约有200家建筑垃圾处理企业,年营业额达20亿欧元。
荷兰:有效分类建筑垃圾
在荷兰,目前已有70%的建筑垃圾可以被循环再利用,但是荷兰政府希望将这一比例增加到90%。因此,他们制定了一系列法规,建立限制建筑垃圾的倾倒处理、强制再循环运行的质量控制制度。荷兰建筑垃圾循环再利用的重要副产品是筛砂。由于砂很容易被污染,其再利用是有限制的。针对于此,荷兰采用了砂再循环网络,由拣分公司负责有效筛砂,即依照其污染水平进行分类,储存干净的砂,清理被污染的砂。